网站导航

汽车衡文章

当前位置:主页 > 汽车衡文章 > 对于定量包装秤技术规范的*些见解
对于定量包装秤技术规范的*些见解
时间:2019/9/18 15:32:38 点击次数:8073

对于定量包装秤技术规范的*些见解:

    定量包装秤的检定依据是JJG564-2002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检定规程》,JJG564-2002的主要引用文献是OIML R61:1996《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参考*建议,需要注意的是,JJG564-2002给出了X(1)级装料衡器在*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mpd(即JJG564-2002表1),另外还分别给出了X(0.1)级、X(0.2)级、X(0.5)级、X(1)级、X(2)级装料衡器的允许误差限(即JJG564-2002表2、表3、表4、表5、表6),后5个表的数据,都是根据JJG564-2002表1的数据计算而来的。

    实际工作中会发现, 在数据处理时, 按JJG564-2002表1计算的结果, 会跟后面的表计算出来的数据有差异。例如,*台预设包装值MP=25kg的定量包装秤,测得预设值误差se=8g,[se/mpse(1)]=0.128,参照JJG564-2002表1计算该秤*度等级应定为X(0.2)级; 然而参照JJG564 2002表4,该检测结果mpse=0.128<0.13,应该判该秤为X(0.5)级。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依照JJG564-2002之5.4的注释: 当JJG564-2002表2~表6中给出值与表1中的规定值有差异, 仲裁时以表1的规定值为准。因此,检定人员检完秤,进行数据处理时, 出现差异应以JJG564-2002表1的技术要求为准。查阅了OIML R61:1996,发现该*建议里只有表1, 其他几个表是在制定检定规程时添加的,初衷是为了让检定人员更加方便使用。但是,既然JJG564-2002之5.2.2明确规定:装料衡器应该有*个规定的*度等级X(x),对于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zui大允许偏差应等于表1中规定的范围, 乘以等级指定因子(x); 同时JJG564-2002 之5.3 又对zui大预设值误差mpse作出了规定,检定人员只要参照X(1)级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不需要给出每个等级的允许误差限,从而避*定人员的困惑,增强检定规程的严谨性。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湘北衡器有限公司http://www.dzqch.com 湘ICP备20006599号-2 技术支持:化工仪器网 管理登陆 GoogleSitemap

湖南湘北衡器有限公司是100吨电子地磅,电子汽车衡,100吨汽车衡,汽车衡厂家,电子地磅厂家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8613981349

扫一扫,关注我们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