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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电子地磅检定的手段实施
时间:2023/4/7 9:32:46 点击次数:2679

动态电子地磅检定的手段实施 说明:

动态检定的次数

每种参考车辆应在每种速度下至少运行10次,可见本规程8.1.6的规定。

对于双轴刚性参考车辆,每种参考车辆应在每种速度下至少运行10次。对于除双轴刚性参考车辆之外的其他所有的参考车辆,每种参考车辆为取得参考车辆每一轴载荷的修正平均值在典型运行速度下至少运行10次,在其他速度下至少运行10次。具有双向称量功能的动态 子地磅应分别进行两个方向的试验。动态试验期间每次试验车辆的速度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每种参考车辆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各进行10次动态试验,包括:六次试验由承载器的中心通过、验近承载器的左侧通过验由靠近承载器的右侧通过。在典型运行速度条件进行 10 次试验,用于确定单轴载荷的修正平均值和轴组载荷的修正平均值。在接

大运行速度(v_)和最小运行速度(v)两种不同速度平均分布进行10次试验。

检定地点

检定地点应是动态电子地磅的实际使用地点,衡器应装配完整并在使用地点固定。动态电子地磅的检定应由相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在动态电子地磅安装使用现场进行,动车电子地磅应装配完整并在使用地点固定。出厂检定可以在制造厂的典型的检定场地进行。

检定手段的准备

为了进行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检定用的参考车辆、设备、合格人员和控制衡器。

为了进行动态检定,进行检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可以求申请人(通常为被检单位)担供足够量的参考车辆,相关的设备,提供进行检定需要的辅助人员,以便进行物料检定。还应确认使用的控制衡器的实际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动态电子地磅检定的实施 

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应尽量以节省人力、物力的方式进行检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相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尽量以节省人力物力的方式进行各项试验,这是一条原购性的要求,本检定规程关于这一规定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如果执行检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认为合适,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接受从其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得来的等效试验数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试验,节省资源。

上述是动态电子地磅检定的手段实施的详细介绍!

动态电子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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