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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处理
时间:2023/5/11 15:32:01 点击次数:1961

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处理 说明:

便携式汽车衡检定有两种结果:检定合格或检定不合格。

1.经检定合格的衡器发给检定证书,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合格证;应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对禁止接触的部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加印封或铅封。使用中检验合格的衡器,其原检定证书与印封保持不变。

2.检定不合格的衡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不合格的衡器不准销售和使用;使用中检验不合格的衡器不准继续使用。

检定合格的衡器应出具检定证书,并注明施行检定日期和有效期,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合格标志。对禁止接触的部件、可能改变衡器计量性能的器件或对直接影响到衡器量值的部位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印封或铅封。

检定印、证的使用是为了有效地管理,保证衡器的量值准确、可靠,防止衡器的欺骗性使用。加印封或铅封后,一旦印封或铅封被破坏,合格即失效。

检定不合格的衡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注明不合格项目和施行检定日期,不合格的衡器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经调试、修理后的衡器按后续检定的规定重新进行检定。

使用中检验合格的衡器,其原检定证书与印封或铅封应保持不变,准予继续使用。

3.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周期为1年。

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正常情况下检定周期就是一年。执行计量检定的技术机构,根据衡器的使用条件、使用频繁程度及以往周期检定的情况统盘考虑确定。对于使用频繁的便携式汽车衡可将检定周期缩短,对于连续两个周期检定不合格的衡器、经常超差和频繁故障衡器可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适当缩短检定周期为半年。检定周期时间的缩短,应向计量检定机构所在的上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

以上是便携式汽车衡的检定结果和检定周期处理的详细说明。

便携式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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